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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1 09:07:35 点击次数:

  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策源地,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根据《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科规〔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省重点实验室是云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综合考虑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的领域、产业和区域分布,2024年重点在以下领域和产业布局建设。

  在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等基础学科领域,围绕引领独创性基础研究、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云南省重大科学问题等方面进行布局。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需要,聚焦水果、坚果、咖啡等经济作物、中药材、畜禽等,在绿色高效种养、溯源、高值化利用、功能活性开发和挖掘、食品安全等方向进行布局。

  围绕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在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开发和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储能材料研发、页岩气开发利用等方面布局;围绕绿色能源生产利用,在绿色制氢、安全用氢、生物质能开发、生物质能转化、生物基化学品合成等领域进行布局;围绕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在工业低碳生产领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低碳产业深入融合等领域进行布局。

  围绕硅化工产业链构建和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在有机硅单体制造,延伸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下游产品,拓展有机氟硅材料、超高分子聚合物、粘合剂、密封剂、防护涂料、绝缘浸渍漆等产品研发,以及自动化物流装备,大型高档数控机床,清洁能源发电技术装备,农机装备,电子设备,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方面布局。

  围绕高纯金属,精细化工,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在支撑先进制造产业发展的光电子微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及显示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绿色建筑材料、3D打印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材料等新材料领域进行布局。

  围绕生物能源与生物环保、生物农业、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在发酵工程、现代酶工程、生物炼制、生物过程工程等新技术领域进行布局。面向生物医药产业重大需求,突出高原(病)和跨境生物医学研究,在天然提取物、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化学药、体外诊断试剂,生化检验设备、智慧康复诊疗设备等医疗器械,烈性病原、高原疾病研究,动物用新型疫苗,抗菌、抗寄生虫、抗病毒药物研发,救援医学等领域进行布局。

  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突出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促进云南产业转型发展,在行业软件产品、商用密码研究、数字农业、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创、数字商贸、智慧物流以及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云南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布局。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需求,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污染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新型污染物治理、防灾抗灾等方向进行建设布局。

  1. 定位清晰,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在云南省具有本领域领先水平或优势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及云南省重大科研任务。

  2. 负责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研究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人员应在30人以上。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应达40%以上。

  3. 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集中,边界清晰;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4. 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合理可行。一般应是良好运行3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

  5. 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6.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研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联合共建的要充分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作用。

  7. 依托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纳入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二)为避免省重点实验室重复布局,不受理与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的建设申请。在已建省技术创新中心或省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申报建设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不能重复,团队成员及前期科研成果不能交叉;已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支撑其他重点实验室的申报。

  (三)联合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单位为牵头建设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在固定人员中占比需超过2/3。

  (四)新建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副主任原则上45岁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

  (一)依托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grantweb/)完成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填报说明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8:00时,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18:00时,逾期申报和推荐的,将不能参加本批次的评审。

  (三)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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