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食品类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仪器设备更新购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1号楼首科大厦7层7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微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方式:现场报名或对公汇款。投标人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务必如实完整的填写出售标书记录;若汇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请将汇款底单,购买标书登记表发送邮件至。(购买标书登记报名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采用快递发送或自取方式。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汇款没有到账或未收到购买文件的项目编号及包号、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的,不予登记。
(1)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人如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请填写招标公告附件中表格内容并发送邮件至,邮件主题请统一填写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购买标书”。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投标前所登记包号进行投标。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果决定变更登记的信息,应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交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变更信息将不予认可。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
5.国产设备(仪器)供应商在签定正式合同前应提供代理或授权经销资格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投标进口检测仪器产品,在签定正式合同前须提供原厂驻中国办事机构或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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