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以下简称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规定,福建省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国家公园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选择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7个设区市和武夷山国家公园,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研究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政府组织具体试点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试点任务和试点要求,压实试点责任和工作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作为责任部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从推进健全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机制入手,通过科学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保障,推动相关试点形成合力。截至目前,《福建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明确的46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典型案例和理论研究成果,取得积极成效。
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推动。
2022年7月,省级建立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厅际协调机制,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牵头单位,10个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并将重点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各试点地区也相应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2023年1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成立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专班,细化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日常指导和协调,并建立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下沉督导,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技术支撑单位、有关专家学者深入试点地区进行现场调研指导,推动试点任务落细落实。
“福建省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时间节点往前可以推到2020年,当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在福建等4个省份探索开展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负责人介绍,福建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并下发《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相关工作。
2021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后,福建省进一步明确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任务,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选定7个设区市和武夷山国家公园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与其他省份相比较,福建省是试点资源种类最多、试点区域数量最多、试点覆盖面最广的省份。”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试点工作专班人员介绍,各试点地区和武夷山国家公园也相应印发试点实施方案,选择重点资源种类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离不开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支撑。据了解,几年来,福建省省、市两级财政共安排500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具体实践和理论研究工作;省级组建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省地质测绘院为主体的项目技术团队,并聘请中国地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内外有关高校、研究机构为技术顾问单位,发挥“智库”作用,助力试点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及时与自然资源部工作专班、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及兄弟省份进行交流探讨,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
据介绍,福建省在开展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过程中,注重强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管理相关改革试点的工作协同,先后承担国家部署的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储备资产负债表编制、土地储备监管系统升级、资产清查、资产平衡表编制、国家公园确权登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低效用地处置等8项试点工作,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链条多节点开展试点探索,有效推动相关试点形成合力,推动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取得更好的成效。
开展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对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福建省在推进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过程中,从宏观着手,大胆探索,在法制建设、政策文件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及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权益处负责人介绍。
——法制建设方面。省、市两级出台(修订)《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等13份法规规章,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修订工作,为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资产处置配置规则等提供法制支撑。
——政策文件方面。福建省委、省政府在自然资源领域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研究出台政策文件19份。省直有关部门在土地储备监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国有林场绩效管理等方面出台政策文件83份。市级层面围绕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出台相关文件155份。
——典型案例方面。福建省“南平森林生态银行”“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5个案例入选《自然资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共商共建共享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等5项经验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中国福建省福州市滨海新城砂质海岸生态减灾案例”等2个案例入选自然资源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海岸带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国际案例集》。泉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取得积极的成效。
——理论研究方面。认真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评价考核和监督体系、收益管理和分配等2项课题研究,相关课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组织的专家论证。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清单、委托代理实现机制及具体形式、管理体制、监督考核体系、资金收益分配、资产清查等6项试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专项研究,相关成果已报自然资源部。各试点地区和武夷山国家公园按照试点侧重方向开展了35项理论课题研究。
“7个设区市和武夷山国家公园在推进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过程中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效,可谓亮点纷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试点工作专班人员介绍,很多经验都是全国首创,得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在南平,该市作为全国首个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设区市,创新建立“森林生态银行”模式、开展第一笔竹林碳汇交易,构建水资源分等定级体系及制定《基准水价定价评估制度》,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出“林业碳汇贷”“竹林认证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建立“绿水维护补偿机制”。
“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案例”“光泽县水美经济案例”“南平市推动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先后入选自然资源部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并在全国推广,南平市成为全国入选案例最多的设区市。
在福州,连江县首创“全国首个碳汇渔业养殖基地”“全国首宗海洋渔业碳汇交易”“全国首张由海洋渔业部门备案确认的蓝色碳票”等,实现世界海洋渔业碳汇交易领域“零的突破”。
滨海新城积极开展海岸带保护工程,通过实施海滩整治与养护、滨海防护林种植与建设、海堤堤后湿地生境恢复等3大工程,构建了滨海新城“防护林—后滨植被—海滩”绿色屏障和鸟类栖息天堂,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和海洋灾害风险抵御防治能力大幅提升。
在厦门,该市积极探索土地综合开发新模式,选定厦门高林金林片区和湿地公园TOD片区开展片区综合开发试点,采取“先征集方案、后组织出让”、带“城市设计图则”供地等方式,提高规划水平、盘活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要素保障。
该市还完成首例海砂矿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项目拍卖出让,打通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配置通道,并制定《厦门市海砂资源管理规定》,推行“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制度;探索产业用地混合供应,制定《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试点工作方案》,成功出让首宗2022X02轨道上盖混合用地,在全国首创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时允许土地用途灵活转换配置模式。
在泉州,该市积极探索“国土空间立体化开发”的新模式,强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统筹引领,完成地下空间规划的修编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完善地下空间出让规则,规范地下空间供应方式,并完成《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应用方案》,进一步健全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体系。
在三明,该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清晰的林权制度体系,推动林票制度改革,激发林农活力,促进林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探索林业碳汇产品交易,推动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
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南平市创建统一高效的协同管理新体制,创新“外圈”保护“内圈”的协同保护新机制,颁布施行国家公园管理法规《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高标准编制《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环带”总体规划,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建立智能化生态监测管护体系,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坚持全民共建共享,不断提高武夷山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下一步,福建省将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做好省级自然资源清单上图入库工作,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应用,加强与自然资源部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衔接,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一张图’‘一套表’‘一个平台’,同时,完善福建省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储备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土地储备资产规划编制导则及数据库建设导则。”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郑与国 周海铢 黄学健)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