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古交法院一案例入选山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时间:2024-08-18 09:44:53 点击次数:
沐鸣娱乐2注册官网2021年1月至7月,耿某某多次组织他人在某市某煤矿附近非法采煤,共获利235200元。补充侦查期间,耿某某等人向侦查机关预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10万元。本案审理期间,耿某某等人对某煤矿附近的非法采煤点进行了生态修复。某市人民检察院、镇政府、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现场土地复垦、林木补种等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良好。
生效判决认为,耿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耿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1600元;没收非法采矿收益78400元;耿某某在市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等。
山西省是煤矿资源大省,未经审批、掠夺式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坏的严重后果。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悔罪认罪,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及时修复采煤点环境,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通过验收。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惩罚和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依法严惩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同时积极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其主动履行修复责任情形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对震慑盗采煤炭犯罪、促进环境修复、引导人民群众提高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此项荣誉的获得既是对古交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鞭策和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古交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发挥以案释法效果,奋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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