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决定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以科技现代化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开创科技体制改革新局面,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要深刻把握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部署的重大意义。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时代要求。习强调,科技兴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最根本最紧迫的任务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引发生产关系变革,推动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要素的新质生产力。我们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创新优势,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战略支撑。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成科技强国的历史抉择。习深刻指出,科技强国要拥有强大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纵观人类发展历史,优越的制度保障始终是世界主要科技强国实现科学昌盛、技术发达、创新实力雄厚、综合国力领先的关键所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家实力之争关键是科技创新能力之争,背后较量的是谁的制度更优越。我们必须完善科技创新组织方式和治理模式,以更加健全的体制机制,增强我国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为加快建成科技强国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引领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的实践所需。习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当前,科技创新以突出的渗透性、扩散性、带动性广泛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与此同时,国际形势复杂严峻,世界各国围绕占领科技制高点的争夺空前激烈,我国发展面临创新链割裂、产业链受阻、资金链收缩等风险挑战。我们必须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破解原始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等突出问题,加快构建适应引领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的科技创新格局。
习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坚持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决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领会习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内涵要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保证科技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进国家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制度保障。坚持“四个面向”,加快建立科技引领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全领域布局、全链条部署,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制机制,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制度基础。坚持系统观念,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的统筹协调,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坚持以人为本,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科技创新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改革驱动创新、创新驱动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呈现新气象。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3年的第12位,研发经费、研发人员、高水平论文、发明专利多年位居世界前列,取得了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北斗导航、深海深地探测等一大批标志性重大成果,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我国成功迈入创新型国家行列。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一是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实现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的系统性重构、整体性重塑。二是新型制更加健全,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加快布局集成电路、量子科技、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战略必争领域,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明显提升。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加快建设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定位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四是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持续提升,优化完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建立健全“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经费管理机制,完善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五是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持续加快,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制度安排,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设计。六是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动力进一步释放,强化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改革持续深化。七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际与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更加顺畅。八是科技创新开放环境不断优化,国际科技合作广度和深度持续拓展,多层次、全方位国际科技开放合作格局逐步深化。
《决定》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新部署。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部署上来,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战略目标,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主线,不折不扣完成《决定》部署的重大任务,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科技支撑。
健全新型制,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新型制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要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方面统筹。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构建协同联动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仪器仪表、基础软件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和经济结合是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建成科技强国不仅要有居于世界前列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更要能够支撑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整体跃升。要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大力培养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促进科技与教育、人才良性循环。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科技创新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要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减负。
改进科技计划管理,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国家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是提升科技创新供给效率的关键手段。要强化科技资源统筹,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部署、全领域布局,统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行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分类管理组织模式,建立地方、企业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新机制。强化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坚持放权赋能,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科研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深入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等新方式,提升项目实施绩效。
提升国际科技开放合作水平,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开放合作是科技的底色,开放才能进步,合作才能共赢,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持续深化政府间科技合作,拓展民间交流渠道。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积极参与国际科技规则制定。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共同应对全球面临的挑战,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贡献中国科技方案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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